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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章程

 

 

第一章:商会的名称

 

本会中文名称为“纽约华人总商会”,英文名称為“Chinese Business Assoocaition of New York Inc. ”

 

 

第二章:商会的成立

 

本会于1991年于美国纽约合法註册, 以“团结华商,互助互利,发展经济,共保权益”为宗旨,为纽约华裔商家争取权益,促进美中贸易发展及华裔企业间的交流为目的。

 

 

第三章:商会的主要任务

 

加强纽约华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网站,刊物,讲座,研讨会,商务考察等各种渠道和方法,向会员提供信息,交流经验,共享资源。通过商会為会员建立高层次,国际性的人脉资源,为会员提供商机。加强与纽约市州政府及美国联邦政府和商界的沟通,反映华商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纽约市州政府及联邦政府和商界交涉经济商务等方面的事宜,为会员争取利益。加强与中国政府,商会,企业的联系,通过商会活动,为会员获得重要的商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帮助会员开发中国市场,协助会员解决在开发中国市场所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商会的组织结构

 

纽约华人总商会由会长,副会长,总干事,副总干事,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商会的管理机构,同时设有秘书处,法律顾问及顾问委员会。会长作为商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商会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代表商会签订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全面领导商会工作。会长可提名设立最多6位副会长, 协助会长主持商会工作,总干事受会长委托,领导秘书处处理日常商会事务。顾问委员会由纽约社区德高望重的人事组成,不设委员会领导机构,作为顾问帮助会长工作。

 

 

第五章:商会的选举方法

 

会员的产生: 纽约华裔企业家及专业人士自愿报名,同意和遵守商会章程,经商会理事会审查批準后即成為正式会员,对不遵守商会章程或不履行商会会员义务的会员,商会可解除其会员资格。

常务理事产生:商会常务理事成员由商会会员推荐,经全体常务理事讨论过半数通过即可当选。

总干事的产生:由副会长担任,商会会长指定 。

副总干事的产生: 由总干事提名经过半数的会长/副会长同意

副会长的产生:商会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经全体常务理事讨论过半数通过即可当选

会长的产生: 纽约华人总商会会长由商会5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时提名并经全体常务理事公开投票过半数同意当选。

 

 

第六章: 商会理事会的任期

 

纽约华人总商会理事会每2年改选一次,任期2年,大约是在每单数年的6月份选举产生,9月初的商会年会正式就任后开始管理商会事务。

商会会长最多连任2届,副会长/常务理事没有限制。

 

 

第七章: 商会的财务管理

 

纽约华人总商会的财务收入由会员会费及赞助组成,由副会长兼任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商会的财务管理,每年12月的常务理事会上由财务总监向全体常务理事汇报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商会全体常务理事为义务担任, 不支取薪水。

 

 

第八章:本章程修改需经商会五分之四以上常务理事讨论通过后报商会会长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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